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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
发布日期:2014-07-30  点击率:304

        近日,江苏省经信委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在全省143家工业企业参加工信部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的基础上,确定37家企业为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扬子江药业集团历来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结合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确定了以鼓励发明战略为主、防守战略为辅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集团目前已累计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150余件,外观设计专利60余件;PCT专利4件,获15个国家及地区授权;专利实施率达到80%以上。集团先后荣获“首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中国商标十佳企业”,“中国专利十佳企业”,“全国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江苏省知识产权先进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优秀企业”等称号。

        据悉,作为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同时按照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产业化程度高,能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价值,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建立了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应对机制。泰州市共有3家企业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