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绿化管理,促进公司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公司生产生活环境,规范部门和员工行为,打造园林式制药企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是公司绿化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绿化规划、设计、在建工程监督、绿化养护等绿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绿化建设是公司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把绿化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各部门和员工均有义务爱护、监督和维护公司的绿化,积极参与公司的绿化建设。
第二章 设计和规划
第四条 公司绿化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设计,本着利用公司自然生态与人文资源,且符合制药行业的环境要求,合理设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任何部门(绿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绿化规划;
第五条 公司内各部门和外来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占用和开挖公司绿地,后勤管理处有义务和权利进行监督和制止。
第三章 绿化养护和工程管理
第六条 公司的所有绿化工程和绿化养护必须由专业绿化单位承担实施,双方签订有效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后勤管理处负责对绿化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合同的拟订。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对公司的在建绿化工程和绿化养护负责监督和考核,保障公司绿化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在绿地内从事有损绿化的各种活动。不得向绿地抛洒和丢弃废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在绿地堆放和燃烧物品。
第十条 所有部门和员工都要爱护公司的绿化,不得砍伐、攀折、刻划、钉栓树木;不得在树木上张贴、拉线、就树搭棚,不得采摘花卉、树叶和果实;不得践踏草坪。
第十一条 建立完整的树木档案和账册,明确树木的养护责任,掌握树木生长状态,做到账目清晰明了,死亡树木可溯源。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拟订公司绿化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十三条 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进入公司要严格遵守公司绿化管理规定,后勤管理处有权制止一切破坏公司绿化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绿化的各项活动和行为。
以上规定即日起实施。
行政事务部-后勤管理处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