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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再获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发布日期:2014-06-14  点击率:241

      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6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社会公示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信用是企业的立身之本。该荣誉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集团多年来重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行为的充分肯定,对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集团继2003年获得全省诚信评比状元、2004年首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后,再获国家级殊荣。

      自2012年始,国家工商总局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严格的评审、认定和公示制度,对于存在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严格依法纳税等信用瑕疵的行为都纳入考评范围,对企业存在相应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以往已授予的荣誉称号予以公示撤销。在此次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的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报、评审中,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进行申报,受到专家的好评。

      据悉,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共5035家,其中2012~2013年度首次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850家,已在2010~2011年度公示、申请继续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185家。泰州市此次有10家企业首次成功入围,目前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总数已达44家。   (李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