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员标准工作规程
题 目 解说员标准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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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经营总公司办公室 |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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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定 人 周立行 |
制定日期 2008-4-20 |
原 编 号 2005-001 |
审 核 人 |
审核日期 |
复 印 数 份 |
批 准 人 |
批准日期 |
执行日期 |
分 发 经营办公室、局办、各销售省公司 |
目的 确保接待活动准确、及时
范围 厂区内的讲解、接待工作
责任者 各解说员
工作内容
4.1接收统筹分配的解说任务。如果由于工作原因无法离开由本人和统筹协调。不接收统筹分配的,一次扣5分。由于本人原因导致客户接待不及时的,一次扣5分。
4.2 根据统筹分配的任务,与客户确认参观时间、参观地点和等候地点。按照的确定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预定地点。没有按照要求提前到达指定地点,一次扣1分。
4.3 接待参观时所有解说员必须穿正装,要求大方得体,并佩带工作证,不得穿休闲服,不得打伞、戴帽,否则一次扣1分。
4.4 按照预定的参观路线进行参观,并注意礼仪。如因解说、形象、礼仪等不当引起客户不满,扣5分/次,情节严重的,扣10-20分,直至辞退。
4.5 按时参加解说员会议、培训及考试,否则每次扣1分。
4.6 每人每月解说次数不得少于月平均批次2批,如无特殊特况少于2次或2次以上者,一次扣2-10分。
4.7 统筹每周五下午通知周末的上班的解说员。原则上参观繁 忙的时期,周末每天安排2名值班人员与2名调度人员。周末值班的讲解员,经各科室主管批准后日后安排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