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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扬子江药业集团第十四届职工庆“七·一”大合唱比赛的活动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5  点击率:234

关于举办扬子江药业集团第十四届职工庆“七·一”大合唱比赛的活动通知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歌颂党91年的光辉历程,用实际行动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培养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集团公司拟定六月底在总部举行庆“七·一”大合唱比赛。

一、指导思想

        用歌声赞美祖国、赞美党、赞美企业为员工带来的美好生活,充分展示企业员工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鼓励演唱自创歌曲,使该活动能够真正起到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企业、陶冶情操、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的目的。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

地点:国际会议中心二楼零点大厅

三、参赛歌曲要求

各参赛单位自选两首歌曲参赛,其中一首可为出版发行的或社会上广为流传的革命歌曲或歌颂解放军的歌曲,另一首为自创或改编歌曲,两首歌的演唱、表演、道白的总时间应控制在10-15分钟为宜;或两首歌曲均为创作、改编。

四、参赛人员要求

合唱队员为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前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在册人员,为提高演唱整体水平,可以请专业人士参与,比例为5/60,(即合唱队员共60人,其中专业人员不超过5人,5人中含合唱队的指挥和领唱),专业人士多1人扣0.1分。

合唱队员内线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外线人员需佩戴上岗证。比赛前,组委会将依次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戴工作证及上岗证的一律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工作证及上岗证未办理好的也视为非本单位员工。

参赛队伍共16支,每支规定为50-60人。

第1支-9支:以外线九大公司分别组成9支合唱队 

第10支:财务供应联队(财务部、生产供应部、工程设备供应部),由财务部牵头负责

第11支:制造部

第12支:机关研发营销联队(总经办、稽查审核部、人力资源部、质管部、药物研究院、销售支持部、市场部、海外部),由总经办牵头负责

第13支:行政联队(行政事务部、党群关系部)

第14支: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慈生物有限公司

第15支: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第16支: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

各参赛队参加要求:未完成毛利及亏损的子公司不得参加本次活动。请不能参加活动的参赛队于6月5日前上报组委会,电话6518。

五、奖项设置

通过预赛选拔前10名队伍参加决赛。

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四名,最佳创作奖二名。

六、比赛的规定和评分细则

规定(未注明评分标准的由评委酌情扣分)

1、合唱队员应该有次序地上台、站好队形、精神饱满、无小动作,不可东张西望。

2、服装统一、整齐整洁、注意台容台风、组织纪律等。

3、伴奏乐曲带有原声的扣0.5分。(组委会提倡用伴奏带伴奏)

4、合唱队伍超过60人的扣0.5分。

5、合唱队员专业人士含指挥和领唱共5人外,有非本单位的人员参加合唱的1人扣0.1分。

6、自创歌曲或改编歌曲除参与创作奖的评比,另在演唱得分基础上自创歌曲加0.2分,改编歌曲加0.1分,两首歌曲合计加分不高于0.2分。

七、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是评委对演唱歌曲难度的大小,歌唱演员对歌曲的理解处理与表现。指挥与合唱及伴奏之间的相互配合,演唱发声的音准、音色、节奏、声音的和谐与均衡、演唱水平及技巧、精神面貌和总体印象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总分满分为10分制,小数点后面取2位。

报名日期6月18日前,报名表见附件。

联系人:朱海云    联系电话:13805263724                                                             

党群关系部

                                                  201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