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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3-04-15  点击率:275

      值“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帮助集团加深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理解,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4月15日,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特邀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我公司指导工作。法律事务处、药物研究院并会同企业有关部门与法院法官面对面就“公司如何系统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共作”展开深入座谈。

      集团总经办主任张佳鑫主持会议并介绍了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状,药物研究院负责人、总经理助理路显锋博士介绍了集团研发现状,并提出药物研发必然涉及技术秘密,集团拥有大量的技术秘密等新型知识产权,做好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人力资源部部长陈海从人力资源的角度阐述集团对保护商业秘密所做的工作,如劳动合同设立脱密期、保密条款等。法律事务处主任王向阳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处理的难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同时就如何准确、全面地收集证据等问题向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提出咨询。

      严卫东法官结合司法实践,对有关商业秘密问题进行了详细且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解读。他特别指出,保密措施的采取要具有可识别性。何鸣庭长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充分肯定,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就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这一经验分享对集团开展诉讼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企业作为创新主体,身处市场竞争的前沿。企业间的竞争,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企业间的竞争越发的体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企业务必要做好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工作,既要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也要做好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人。近年来,集团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座谈交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指导,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操作能力,对集团开展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而严密的思路,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法律事务处 杜士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