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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扬子江药业集团第十二届职工庆“七•一”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0  点击率:953

  为隆重庆祝建厂四十周年,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颂扬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主旋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养爱国主义思想,激发和表达广大职工的爱党爱厂情怀,集团公司拟定六月底在总部举行庆“七·一”大合唱比赛。

一、指导思想

  热情讴歌党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巨大成就,用激昂的歌声表达对党的赞美和热爱,为厂庆40周年和党的九十岁生日献上一份贺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鼓励演唱自创歌曲,使该活动能够真正起到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企业、陶冶情操、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的目的。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

  地点:国际会议中心礼堂

三、参赛歌曲要求

  各参赛单位自选两首歌曲参赛,其中一首可为出版发行的或社会上广为流传的革命歌曲或歌颂解放军的歌曲,另一首为自创或改编歌曲,两首歌的演唱、表演、道白的总时间应控制在10-15分钟为宜;或两首歌曲均为创作、改编均可。

四、参赛人员要求

  合唱队员为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前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在册人员,为提高演唱整体水平,可以请专业人士参与,比列为5/60,(即合唱队员共60人,其中专业人员不超过5人,5人中含合唱队的指挥和领唱),专业人士多1人扣0.1分。

  合唱队员内线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外线人员需佩戴上岗证。比赛前,组委会将依次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戴工作证及上岗证的一律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工作证及上岗证未办理好的也视为非本单位员工。

  参赛队伍每支规定为55-60人。

  第1支-9支:以外线九大公司分别组成9支合唱队

  第10支:财务总公司

  第11支:生产质量联队

  第12支:经营研发人事联队(经营总公司、药物研究院、人力资源部)

  第13支:机关安全联队(机关事务部、安全部)

  第14支: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15支: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第16支: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

  第17支:江苏海慈生物有限公司

  各参赛队参加要求:未100%完成毛利的大公司及亏损的子公司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五、奖项设置:

  通过预赛选拔前10名队伍参加决赛。

  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四名,最佳创作奖二名。

六、比赛的规定和评分细则:

  规定(未注明评分标准的由评委酌情扣分)

  1、合唱队员应该有次序地上台、站好队形、精神饱满、无小动作,不可东张西望。

  2、服装统一、整齐整洁、注意台容台风、组织纪律等。

  3、伴奏乐曲带有原声的扣0.5分。(组委会提倡用伴奏带伴奏)

  4、合唱队伍超过60人的扣0.5分。

  5、合唱队员专业人士含指挥和领唱共5人外,有非本单位的人员参加合唱的1人扣0.1分。

  6、自创歌曲或改编歌曲除参与创作奖的评比,另在演唱得分基础上自创歌曲加0.2分,改编歌曲加0.1分,两首歌曲合计加分不高于0.2分。

七、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是评委对演唱歌曲难度的大小,歌唱演员对歌曲的理解处理与表现。指挥与合唱及伴奏之间的相互配合,演唱发声的音准、音色、节奏、声音的和谐与均衡、演唱水平及技巧、精神面貌和总体印象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总分满分为10分制,小数点后面取2位。

  报名日期6月15日前,报名表见附件。

  联系人:张丛慧

  电话:  6518

                                      中共扬子江药业集团委员会

                                      扬子江药业集团工会委员会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