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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制廉政教育制度
发布日期:2008-01-22  点击率:710

  为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公司干部员工的廉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 法制廉政教育组织架构

 

  成立法制廉政教育办公室,由总经理总抓,各分管领导分抓,安全部负责具体落实做好法制廉政教育工作。

 

第二 法制廉政教育对象

 

  集团干部包括内线主管以上、外线办事处主任以上、子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及集团内敏感岗位职工包括工程监理、设备监理、采购等关键岗位人员。

第三 法制廉政教育实施办法

 

  1、安全部每月中旬组织内线主管以上人员、每月月底组织外线办事处主任以上人员进行法制廉政学习,每两个月通过网络视频组织各子公司主管以上人员进行法制廉政学习,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公司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法制廉政学习。

  2、相关部门负责人、局办主任、子公司负责人在接到安全部通知后必须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局、本子公司人员准时参加法制廉政学习,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缺席、请假、迟到、早退。

  3、考核办法:迟到考核50元,早退考核100元,缺席考核200,各部门、各大公司季度平均参学率低于70%的,考核部门负责人1分、大公司经理500元,子公司半年平均参学率达不到70%的,考核子公司负责人1分。

  4、将平均参学率纳入年度先进评选,一年内各部门、大公司、子公司平均参学率两次达不到70%的,各部门负责人、大公司经理、省公司经理、子公司负责人三次未参加学习的及年内发生因腐败严重违纪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当年先进部门、先进大公司、先进省公司、先进子公司、优秀管理干部等评选。

  5、如部门、销售局、子公司内发生因腐败严重违纪事件触犯刑法,凡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的,主管领导应负管教责任,对主管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2-3人的,给予降职、降薪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3人(不包含3人)以上的,给予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