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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已有两批
发布日期:2011-05-10  点击率:850

 

 
 

  2005年10月26日,中央文明委在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对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当年,全国共有1001家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殊荣。其中,北京等12个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的15家院校获此荣誉称号。

  2009年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在京召开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当年,共有1343家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殊荣。其中,北京等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的23家院校获此荣誉称号,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湖南大学、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兰州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再次名列“全国文明单位”名单,我省获此殊荣的高教系统单位为陕西省中医学校。

  为充分展示党的十七大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