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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集团借款及担保贷款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12-31  点击率:1109

 

扬子江药业集团借款及担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  借款审批程序

  • 因工作需要借款,必须先填写<<职工借款申请表>>(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责任会计登记、审查科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最后经财务部部长审核、往来会计登帐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款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 活动、会议借款,必须先报详细的费用预算,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查科审核、分管副总审批、财务备案后,借款人方可按借款流程办理。总公司30万元(含)以上的预算、子公司10万元(含)以上的预算,还必须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
  • 个人因私借款,填写<<职工借款申请表>>后,除履行第二条手续外,还必须报总经理亲自审批,同时出具详细的还款计划。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借款。
  • 其他临时借款如周转金,审批程序同第二条

第三部分 借款的归还及清理

  • 试用人员或临时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还款责任。
  • 借款(因私借款除外)必须在2个月内归还或冲账(另有规定的除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归还的,必须出具经分管副总批准的延期报告;部门或个人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应于每年年底还清,次年再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 职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或履行有关手续,财务部将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当事人不得再次借款。
  • 被担保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财务部有权从担保人工资中扣回。
  • 各部门负责人应控制借款并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借款人(没有担保人的)到期未还最终导致坏帐的,内线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还款责任,外线的由最终审批人负连带还款责任。
  • 对于还款信用较差的(未按期还款达三次以上者)个人,财务部有权拒绝借款。
  • 各部门借款的归还及清理情况纳入财务部对各部门的横向考核范围。

第四部分 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

  • 业务员月均毛利2万元以上者方有贷款资格。贷款额在30万元以上者,毛利必须达到月均5万以上。所有业务员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其三个月的月平均回款额。以上内容由结算中心主管在《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
  • 业务员按统一表格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附有相关附件(报告须手写),在局办当面和担保人签字,担保人月均毛利必须在5万以上,且在担保期间不得向总公司申请其他贷款或借款;在经省公司经理、大公司经理、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对资信等情况进行审查后统一办理。贷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局办每月30日前办理一次。
  • 各局办须对资信情况、贷款条件、还本付息计划进行审查。对上次贷款未还清者,局办不得再次发放其贷款。除与医院有合作协议的业务员以外,已还清者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贷款。
  • 财务部按贷款规定对贷款报告进行审查,在局办有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者准予发放贷款。
  • 销售员办理付款时,财务部将贷款利息一次性从贷款本金中扣除后以转帐支票结算方式付给贷款人(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遇国家利率调整则相应调整)。
  • 贷款金额在20万以下者,到期一次性还本;贷款金额在20万以上者(含20万),按以下方式还款:(1)贷款期限小于等于4个月的,贷款本金一次性还清;(2)贷款期限大于4个月小于6个月的,贷款本金于最后二个月按5:5比例还清;(3)贷款期限为6个月的,贷款本金从第4个月开始逐月按3:3:4比例归还,并于最后到期日前一天还清所有本金。
  • 局办严格按规定发放、使用和回收贷款,严禁私自转贷或不按贷款用途使用。省公司经理对贷款人的资金回笼和销售情况要严格监督,每月发现销售下降、资金回笼不好或其他可能影响还贷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并通知局办。
  • 财务部根据借款余额,定期计算各局应还利息和本金,通知各局办及时还贷。
  • 贷款到期时,销售员应及时将需还本金及利息还给各销售局局办,财务部应局办要求,可协助冻结相关人员的所有费用.
  • 为了加强还款力度,对于加强贷款逾期未还者,还款期限每逾一天,罚4元/万元的滞纳金。逾期计算时间为还款时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同时财务部按以下计收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未还贷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利率/360;

逾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如当期公布利率高于原合同利率,则按公布利率计算;

  • 对于需延期还款的业务员,经公司经理、局长、财务部长审批后,补缴相关贷款利息(自原贷款到期次日起计算),同时财务部及局办方可办理变更贷款期限手续。续贷达到三次者,局办、财务不得再批准其延期手续。
  • 各局如有到期贷款未还的现象,局长负主要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并承担连带责任,财务部将从各局费用中冻结等额费用指标,如局办费用不够冻结,将从各局局长工资奖金中冻结,确保总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同时财务部将冻结借款人与担保人的所有费用报销;
  • 如出现上条到期贷款未还最终造成坏帐损失时(超过三个月不还即视为坏账),由局长及相关担保人和大公司经理、省公司经理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具体如何分摊,由各局局长自行确定,报财务部扣有关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各局办要建立健全个人贷款制度,并设立个人贷款台账、档案,由局办主任或专人管理。
  • 局办定期对担保人的在岗情况及经营质量(毛利、发货及回笼等)进行核查,并对还款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一个季度不少于一次,以防担保人离岗,若出现担保人已离岗情况的,局办应立即冻结贷款人及担保人一切费用,直至还贷或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 各局借贷款余额(含销售员、新模式、新队伍、省公司贷款等)不得超过前六个月局平均毛利的50%; 目前贷款余额已经超过这一指标的,按原合同执行,不办理延期,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新的贷款;

第五部分  监督与处罚

  •  借款人、贷款人应严格按照借贷款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公司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职工借款申请表

附件2:贷款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