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药业集团安全库存管理制度
(试行稿)
为优化集团公司各类物料的合理库存,确保生产、销售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为提高库存周转率,降低物料采购贮存检验等各类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药品生产的原料、辅料、中药材、化工原料、包装材料等原材料以及成品的库存控制。
表:扬子江药业集团期末存货金额(单位:万元)
时间 |
2008年12月末 |
2009年03月末 |
2009年06月末 |
2009年08月末 |
存货金额 |
40,099 |
40,479 |
39,045 |
40,820 |
开票未发货 |
4,837 |
3,030 |
3,268 |
3,334 |
合计 |
44,935 |
43,509 |
42,313 |
44,153 |
总部成品高架库安全库存由销售办牵头,商同制造部根据市场销售及生产情况确定所有产品的安全库存系数,并且定期对安全库存系数进行修订,建议每半年至少修订一次。
销售办根据市场销售以及库存情况提前一个月下达生产计划,制造部根据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确保库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避免库存积压。
外线各省公司根据销售情况合理储备库存,但每月库存关账时开票未发货商品毛利严禁超过当年平均月销售毛利,否则由销售办对省公司负责人进行考核。
各省公司仓库每月库存关账后及时将有效期小于六个月的库存情况上报销售办,销售办督促各省公司合理调配销售。
4.1、总的原则:
由供应部牵头依据物料的使用情况,单位采购量,供应周期,保存时间等制定物料的合理库存。合理库存为相对定值,需要通过适时的补充货源,来保证库存维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既不影响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活动正常进行,又能降低物料库存贮存费用。
4.2、为确定合理的安全库存,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4.3、供应部:于每年的4月份,依据上一年使用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生产销售等要求,制定合理安全库存量表。严格执行采购流程,有效执行安全库存量表。
4.4、供应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根据各种紧急情况和影响因素,及时提出变更,修订安全库存量表,保证生产等需求。安全库存量表和物料安全库存量紧急变更表经供应部、制造部会签,审查科、财务总公司批准后生效。
4.5、安全库存量表经批准生效后由供应部负责转发至质管部、制造部及各分部、仓库。
4.6、供应部:及时跟踪物料库存,按安全库存量表对物料进行补充。仓库非限制使用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量下限时,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在一个采购周期内补足至安全库存量。
4.7、制造部:应做好紧急采购情况下仓储库位设施的配置和进库请验工作。
4.8、仓库:当仓库非限制使用库存量高于安全库存量上限时,仓库不得同意入库。
4.9、制造部如有车间改造、停产等重大变化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供应部,便于控制或调整库存。
附表1:‘成品安全库存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