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质量查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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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质管部 |
编 号:YZJ-QM-21-02 |
原编号: YZJ-QM-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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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发:总经理办公室、质管部、储运部、销售部 |
目的 开展质量查询工作是质量控制、减少差错,改善服务,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向供货企业提出关于药品质量及其处理的调查与追询的文书公函。
2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进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及销售等环节发生的药品质量查询。
3 质量部负责药品质量查询的调查处理。
4 进货验收时,对来货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合同质量条款,应将药品暂存在待验库,并于到货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发出质量查询函;待接到供货方回复后,按回复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5 储存养护环节药品的质量查询:
5.1 若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标黄色标牌,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暂停销售与发货,通知质量部进行确认;
5.2 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签发“药品恢复销售通知单”,去除待验标志并恢复销售与发货;
5.3 确认药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将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库,标示不合格品标志(红色标牌),并于质量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向供货企业提出质量查询。
题目:质量查询管理制度 |
YZJ-QM-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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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库复核、销售环节药品的质量查询:
6.1 在对已销售药品的质量跟踪、调查访问过程中,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销售部门暂停销售与发货,等待确认;
6.2 经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时,立即通知销售部门恢复销售;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销售部收回该批号药品,并向供货方联系质量查询;
6.3 在用户投诉中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按“质量投诉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质量查询。
7 质量查询方式。可先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络传送方式通知供货企业,然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原件给供货企业,并做好查询函件记录备查。
8 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应向供货企业进行质量查询,超过药品有效期限的药品一般不应再进行查询,但在购货合同中另注明条款的药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