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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1-04-27  点击率:638

一.目的

  明确新建、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时验收流程、验收标准、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新建项目、改造项目中涉及的相关工程和设备

三.责任者

  经办部门、需求部门、财务公司、安全部、招标办

四.内容

  (一)机电工程类(安装配管、配电等)

  1.预验收

  1.1根据合同、图纸要求由经办部门牵头,需求部门、施工单位参与,对合同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等组织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表,验收条款中涉及到相关证明性材料作为验收附件整理存档。

  1.2预验收时经办部门和需求部门应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实际情况、竣工图纸进行确认汇总,作为验收附件。

  1.3预验收过程中针对工程和设备的调试和性能运行情况,需求部门应按照合同进行相应验收。

  1.4预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项,经办部门应书面反馈给施工单位整改,对于存在争议部分上报分管领导,根据分管领导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

  1.5预验收程序完成后,公司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包括:集团副总、总助、财务部、招标办、需求部门、经办部门、设计单位。经办部门将项目验收记录报验收小组负责人。

  1.6预验收包括:阶段性验收、隐蔽性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

  2.竣工验收:

  2.1验收小组负责人接到经办部门预验收记录后,一周内牵头进行正式验收,共同对合同、变更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审查,对验收结果签署意见。

  2.2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经办部门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验收小组确认。对于存在争议部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审批,根据审批后的批准意见进行处理。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工程资料(竣工图纸、材料验收记录、材料证明性文件),装订成册,经需求部门、经办部门审核签字后(涉及GMP类厂房与设施另需质管部审核签字)送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管理,供查阅。

  2.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一周内由验收小组组织经办部门、需求部门完成交接。

  2.4单项费用不超过2万元或不超过3%的偏差项,由需求部门或经办部门填写《偏差处理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经财务公司审核后执行;单项费用超过2万元或超过总造价3%的偏差项,由需求部门或经办部门填写《偏差处理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招标办、安全部和财务公司参与会审后执行。

  3.消防系统验收:

  3.1经办部门组织施工单位、需求部门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材料报安全部。

  3.2安全部牵头组织财务部门、需求部门、经办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

  验收以合同、图纸、变更为依据,行业内部或者国家标准为验收标准,无行业内部标准或者国家标准的项目以需求部门书面需求为验收标准。洁净厂房必须以能通过国家或者江苏省GMP检查为合格基准。

  5.附表目录:

  分项工程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道压力检测记录、管道系统吹(冲)洗(脱脂)记录、风管漏光检测记录、风管系统空吹、清洁检查记录、竣工验收单、工作量测量确认单

(二).设备类

  1.验收标准:

  设备验收以合同、招标文件、变更、偏差为依据,对于需要验证的设备以通过设备性能确认为标准。

  2.制造监督

  设备采购合同应根据设备的重要性,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同意,在合同中约定是否在设备制造加工过程中安排监督员现场进行制造监督,尤其对成品验收无法考证部位进行确认。

  制造监督人员由需求部门及经办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制造监督人员采用工作日志及拍照、摄像等方法来记录制造监督过程,并形成监督报告。

  3.工厂验收或工厂测试(FAT)

  根据合同要求在设备制造完毕待包装发货前,由需求部门(验收方案提出)会同经办部门(验收方案确认)进行设备配置的工厂验收或设备功能与性能的简易测试。结合厂方提供的测试程序(该程序需由需求部门现场验收人员确认),确认测试结果,并填写《设备预验收记录》或填写FAT记录。

  4.开箱验收

  设备安装就位之前,由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及厂家相关人员根据合同相关约定以及厂方提供的装箱单进行现场开箱验收,确认设备主体、附件、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有关图纸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是否完好与齐全,验收人员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并将装箱单、备件清单等资料原件附在记录后。进口设备需有当地商检部门参加并在索赔期内完成。造价在100万以内由设备主管组织验收,超过100万的设备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验收,超过500万的设备需分管副总参加验收。

  5.设备安装就位试车验收与验证

  设备厂家、需求部门进行设备试车,测试设备是否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并填写《设备安装试车验收记录》。

验收由经办部门联合需求部门、财务公司、安全部、招标办等部门进行,按照合同要求填写《设备安装试车验收记录》。

  6.设备验收偏差处理

  设备验收过程中,如有与原规划的设备需求或是合同中相关规定发生偏差的事项,费用不超过2万元的经需求部门、经办部门先进行评估,在不影响整体需求的情况下,由需求部门填写《验收偏差处理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经财务公司审核后执行;费用超过2万元的偏差项由需求部门填写《验收偏差处理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招标办、安全部和财务公司参与会审后执行。

(三)各部门职责:

  1.经办部门:

  组织新建项目或改造项目的竣工预验收,参与竣工验收;

  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和合同执行进行确认和汇总;

  组织施工单位对不符合项目整改完善;

  对于存在争议部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组织改造或新建项目工作量核算,形成项目决算初稿;

  组织设备的制造监督验收、工厂FAT验收、设备开箱验收工作;

  配合需求部门设备就位试车、偏差、性能验收、设备验证及培训工作。

  2.需求部门:

  参与设备选型、调研、定型和制造监督验收、工厂FAT验收、设备开箱验收工作;

  组织设备定位、试车、设备验证及培训工作;

  参与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偏差处理;

  参与新建项目或改造项目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参与改造或新建项目工作量的测量及确认;

  参与不符合项整改后的验收并确认;

  负责竣工后项目的维保和管理,质保期内经办部门协助维保。

  3.财务部门:

  参与新建项目或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项目最终决算和审计;

  参与争议部分如何处理的落实及费用核算;

  选择性参与制造监督验收、工厂FAT验收、设备开箱、性能验收工作;

  偏差处理单的会审。

  4.招标办:   

  对中标单位进行核实;

  单项费用超过2万元或超过总造价3%的偏差处理单的会审。

  5.安全部:  

  组织消防报告的取得和消防竣工验收;

  组织进行廉政监督;

  选择性参与制造监督验收、工厂FAT验收、设备开箱、性能验收工作;

  参与新建项目或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

  参与无法整改项履行偏差处理的落实;

  单项费用超过2万元或超过总造价3%的偏差处理单的会审。

  6.验收部门组成:

  10万以上项目各部门全部派人参加验收。

  10万以下项目由经办部门、需求部门派人参加验收,其他部门选择性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