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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防范措施
发布日期:2008-02-18  点击率:817

  以消除被害条件为主要内容的被害防范途径和措施,涉及面非常广泛,重点对象应当是具体单位和具体人。要通过增强防范意识,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被害的具体条件,努力避免外界的侵害,这是被害人进行自我保护和防范的最佳选择。不同单位和不同的人所选择的防范途径也就不一样。具体地说,每个单位和个人,除树立被害防范意识外,应当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尤其要发现自己容易被害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人身及财物的安全防范工作,因人而异地选择防范途径和措施。有的可以借助自然力量保护,如孤身老人养狗护家看门;有的可以利用外部力量,如邻里间相互关照、少儿托人照管、女性夜行结伴而出;有的可以利用技术措施加以保护,如报警防盗装置等。无论采取什么防范措施,主要应当考虑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1、增强被害防范意识

  树立被害防范意识,是进行有效犯罪预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个体防范犯罪侵害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被害防范意识树立的途径主要是对自身所处环境遭受犯罪侵害可能性的判断和来自于社会、媒体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尽管有些宣传对日益恶化的社会治安形势有一定的片面性,加重了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和不安全感,却也从客观上大大增强了人们的犯罪防范意识。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在树立被害防范意识的同时,要重视被害原因的分析,从大量案件发生情况看,被害与受害人本身的过失和缺陷等自身责任问题有一定关系。一是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经济来往过程中、在结交朋友过程中、在男女恋爱过程中、在乘车、载客、购物过程中,要有足够的警惕性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要丰富生活经验。对于街头被骗的受害人,重要的是要消除占便宜心事,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三是不能心太软。在恋爱被害人中,吃亏最多的原因是由于心太软造成的。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热恋时智商会减低,处在失恋重创时极易丧失理智。已经决意断绝恋爱关系后,决不能再有任何来往,“最后一次会面”很可能就是被害的结局。当然,在具体事件中还应有总冷静的头脑和具体的办法,去对付多变的被害局面。

  2、遇到侵害时的防卫对策

  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侵害行为,对一般社会成员的具体要求是,在面临直接侵害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发制敌的对策措施;在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应当采取避实就虚的对策措施;在被不法之徒盯梢之后,应当采取选择摆脱、有利抵抗的环境条件等。面对侵害不管采取什么措施,首先要符合自身的身心特点。特别是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未成年人、老年人、女性、残疾人,一方面要有与犯罪斗争的勇气,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出发,以条件为转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重点是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尽可能避免无谓的牺牲。

  犯罪人实施侵害行为,一般是在相对隐蔽的时间和相对独立的空间环境中进行的,由于其实施突然袭击,有充分的准备,体能明显强于对方,受侵害的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老年人、女性、残疾人,遭受突然攻击往往是惊慌失措,不知如何进行应对。从预防的角度讲,人们对犯罪侵害的反抗应当讲究策略和方法,不恰当的反抗方式可能导致更大的灾难。无论是青壮年还是未成年人、老年人、女性、残疾人,在遭遇突然侵害时,体力反抗不是主要的,关键是思想上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在临场处理上要冷静、要动脑子,要寻找解决被害的最佳办法。一般情况下,在遇到危险时比较可行的防范策略和自我保护思路,就是实施缓兵之计,先与其周旋、应付,通过拖延时间争取防卫上的主动;如果条件允许要想法进行空间转移,进入犯罪人事前没有设想好的环境,使双方的优劣势发生一定程度的转化,从而寻找到斗争或者脱逃的时机;一旦找到或遇到外界可以帮助的机遇,如途中有警察、军人、行人等出现,有制服或吓跑犯罪人的机会,千万要当机立断,不能错失良机。我们不应当进行盲目反抗,这样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如果出现了对自己有利的时机时,要进行坚决、有效地反击,以暴制暴,即使不能当场擒获犯罪人,也要给犯罪人留有伤痕,为公安机关在最短时间内抓捕犯罪人创造条件。如有些强奸、抢劫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咬伤、抓伤其身体其部位,公安民警能据此特征很快将其抓获。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各种类型的潜在被害人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与犯罪人作斗争的技能和方法,对于有效避免犯罪侵害、减少犯罪侵害损失,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