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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闹事事件的处置
发布日期:2011-05-06  点击率:625

 

邪教组织是社会的毒瘤,已成为危害社会和民众的一股邪恶势力,应当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遏制其蔓延发展。防范和处置邪教组织闹事应当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既要借鉴历史上中国政府治理邪教的经验,又要吸取外国政府处理此类问题的经验做法,更要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新对策。

一、一般方法

㈠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公安机关在获取邪教组织闹事的信息情报后,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同时迅速组织警力,召开指挥人员紧急会议,提出与处置任务相适应的处置方案,对参战人员进行简短的动员和政策、法律教育,布置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好交通、通讯、警械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警力后,必须排除一切困难,采取各种形式,迅速赶赴现场;同时针对现场情况及时组织后续力量,对现场上出现的伤亡情况,团体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尽快进行实地勘查,在可能的情况下,抢占有利地形,布置落实好到达现场警力的任务,迅速到岗到位。

㈡及时掌握有关情报信息,便于科学决策

警力到达现场以后,应及时掌握现场邪教组织闹事的有关情报信息。了解情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邪教组织闹事的起因、组织者、参与人数、成员结构、参与人主要来源地、可能围攻的重要目标和人员、可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后果等。了解情报信息的途径包括:一是从参与邪教闹事人员中了解;二是从现场的围观群众中了解;三是从被围攻的单位和人员中了解。了解情报信息的方法多种多样,既可以以警察公开的身份去了解,也可以采取秘密手段进行掌握。掌握情报信息以后,应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及时与邪教闹事事件处置中的警力分配、任务、处置方法、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使决策在掌握情报信息的基础上更加具有科学性,为平息闹事事件打下基础。

㈢严格控制局势,设置警戒线,保护好重要目标和人员的安全

如果邪教组织闹事事件在前期阶段没有被制止,事态趋向恶化,公安机关应严格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件。对邪教闹事要冲击的目标和人员的安全予以充分的保护,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警戒线,层层拦阻。第一道警戒线可以使用警戒带,派公安民警守护,未经许可,不得逾越警戒线;第二道警戒线可以使用人墙阻拦,坚决将邪教闹事人员阻拦在警戒线以外,对于冲击警戒线的不法分子,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或现行抓捕,以确保重要目标和人员的安全。

㈣针对邪教组织闹事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1、对围攻重要目标和人员的邪教闹事事件。针对邪教组织围攻的重要目标(如党政首脑部门、电视台等地),公安机关首先要设置警戒线,组成人墙加以防范,利用舆论工具进行宣传教育,对参与者进行劝戒,对被围攻的人员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并利用各种手段对被围攻的人员予以秘密转移。如现场上出现打砸抢等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公安机关应提出警告,对不听警告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利用警械驱散人群,将违法犯罪为首分子强制带离现场。

2、对出现自杀、自焚等情况的邪教闹事事件。针对邪教组织闹事者的自杀、自焚等情况,公安机关应高度警惕,及时收缴其作案工具(如刀具、汽油等),防止其自杀行为发生。一旦发生了自杀、自焚等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予以救助,将自杀、自焚者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同时及时利用宣传工具揭露邪教组织闹事的真相。

3、对在党政首脑部门静坐的邪教闹事事件。针对邪教组织在党政部门所在地静坐的情况,公安机关应设置包围圈,防止其冲击党政首脑部门,同时深入到静坐者中间进行分化瓦解,及时加以教育和劝说,指出静坐行为的严重后果,如静坐者长时间不离开现场,可采取强制带离现场等措施。

㈤开展法制宣传,分化瓦解闹事者,及时收集证据,尽快平息事件

对于邪教组织闹事,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运用广播等工具,向参与邪教闹事者宣传国家的法律、党的有关政策以及参与邪教闹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教育参与闹事事件的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受蒙骗或不明事件真相的人员,使其自动离开现场;对于那些顽固坚持闹事、冲击重要目标的邪教骨干分子,可使用警力威慑手段提出警告,对于不听警告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在邪教闹事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采取包围、穿插、分割的办法,化大群体为小群体,逐块瓦解,各个击破,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打击。对带头呼喊反动口号,散发、张贴反动标语、传单、书籍,进行反动演讲的人,应及时收缴其反动宣传品和工具,强制带离现场和驱散人群。同时对闹事事件中出现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做好现场取证调查工作,如有必要还可以新闻记者的身份,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及时收集确凿证据,为闹事事件的后期处置打下基础。

㈥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邪教闹事事件的善后工作

对于邪教闹事事件中因自残、自焚而受伤的人员,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和抢救,并做好安抚和教育工作;对遗留在闹事事件现场的反动标语、传单、书籍和相关物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迅速清理,以消除影响;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中及时揭露邪教闹事事件的真相,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邪教。

㈦区分情况,依法处理邪教闹事者

在邪教组织闹事事件中起组织、策划和屡教不改的教主和骨干分子,要依据《刑法》、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整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决》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大多数的信徒要多做说服、教育、转化工作;对参与邪教组织的非法聚集活动和其他群体性事件,情节轻微并有悔改表现的一般信徒,只要从思想上同邪教组织划清界限,组织上同其脱离关系,并公开声明退出,保证不参与活动后,酌情予以训戒,可以不再追究;对受蒙骗、胁迫参与邪教组织的群众,应采取积极疏导的方法,使他们认清邪教组织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认清邪教组织的反动本质,自觉与邪教组织划清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