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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江苏省环境友好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5  点击率:688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扬子江发[2011]6号

 关于开展创建“江苏省环境友好企业”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创建“江苏省环境友好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树立一批主动履行环保和社会责任、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清洁优美、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生态相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是环保的最高荣誉。开展创建“江苏省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有利于企业模范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最终实现污染控制从单一的末端治理主动向全过程控制的战略性转变。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江苏省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现将创建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创建“江苏省环境友好企业”领导小组。

组长:徐镜人

常务副组长:梁元太

副组长:季洪泉、徐丽琴、季维群、孙田江、刘秀霞

组员:唐胜明、史志岗、季洪英、陈海、郑  璐、王玉萍、刘德珠、夏琴谱、沙 琦、张建中、王启帅、倪海华、姚智、刘坤、李忠泉、生产指挥中心各车间主任、安全环保科

由安全环保科李忠泉负责创建工作的总扎口。

二、活动动员。

(一)组织召开创建“江苏省环境友好企业”动员会,做好创建的各项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进度进行跟踪。

1、2011年2月20日前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布置具体工作计划。

2、各部门、车间在3月1日前完成创建工作宣传板报。

3、安全环保科在3月30日前下发环保工作手册,4月30日前厂区悬挂宣传标语。

4、机关事务部每周至少一次利用公司显示屏进行创建工作宣传。

(二)创建“江苏省环境友好企业”考核指标及申报程序。

1、考核指标。

(1)创建的基本条件

①申报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遵规守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环保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无重复环境信访案件,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②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规范,成效显著,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

③企业生产和开发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建设符合国家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等相关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企业主动制定节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④企业近三年环境行为信用评级结果均为绿色等级,公众环境形象良好。

⑤企业主动履行环保和社会责任,持续消减污染物和资源消耗指标,厂区清洁优美,与周围环境协调。准确披露环境信息,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⑥企业生产效益良好,技术创新能力强、生产技术水平高。

(2)具体创建指标和要求  

〈1〉清洁生产水平指标

①能源结构合理,企业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总能源能耗总量的比重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

②单位产品物耗、综合能耗、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企业中水回用率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

③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④企业持续消减污染物排放和资源消耗指标。

〈2〉环境管理指标

①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企业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定期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的监测台账且数据完整、真实并稳定达标。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③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率95%以上,排污口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主要排污口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列入减排工程的企业,治污设施必须落实减排工程管理规定,并按减排要求做好台帐。

④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对潜在事故有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有紧急情况能立即启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防范措施。

⑤生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体系完善。

⑥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对售出产品产生的可回收废弃物有规范化的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管理措施,提供相关服务。

〈3〉环境与社会责任指标

①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②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③在环境标志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必须获得环境标志认定。

④企业对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率达100%,关键岗位知晓率达100%。

⑤企业为保护社区公众环境健康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企业发展与环境和谐,所在地基层组织、本企业员工、周围居民和周边单位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90%。

2、申报和考核程序

(1)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附电子稿):

①江苏省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一式3份);

②创建省级环境友好企业工作总结;

③创建省级环境友好企业技术报告。

(2)省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

(3)对预审合格的企业,省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环保厅上报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

(4)江苏省环保厅收到省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环保专家、行业专家(有关行业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具备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三)创建工作具体计划。

1、安全环保科牵头每两星期召开一次工作进度汇报会,检查工作完成进度。

2、各部门根据创建环境友好企业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计划上报安全环保科,存在问题必须在4月30日前整改结束。

3、安全环保科3月15日之前完成申请表、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的编写。

4、4月10日前请专家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的意见在5月10前整改完毕。

5、5月15日前将材料申报泰州市环保局。

6、6月份迎接省环保厅专家验收。

三、创建要求

1、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

2、安全环保科及时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出具   证明   申请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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