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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17  点击率:1145

各部门、车间:

在本次开展的“安全/环保百日竞赛”活动中,要求各部门自查本部门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为了保证检查效果,通知如下:

1、环保设备设施的范围:

(1)、污水处理设备;

(2)、垃圾处理设备:垃圾桶、焚烧炉;

(3)、空气净化设备:除尘器、烟气脱硫、废气处理、油烟净化、工业吸尘器、高中低效空气过滤器、传递窗、臭氧发生器、化验室用的排气罩;

(4)、消声降噪设备:工业噪声控制、消声器

2、排查涉及到的部门:

制造部、质管部、新品部、行政部

请各部门对所有的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并完善环保设备台帐,检查结果和环保设备台帐与7月30日前上报安全环保科章莉处(zhangl@yangzijiang.com)。

 

安全环保科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