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车间:
在本次开展的“安全/环保百日竞赛”活动中,要求各部门自查本部门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为了保证检查效果,通知如下:
1、环保设备设施的范围:
(1)、污水处理设备;
(2)、垃圾处理设备:垃圾桶、焚烧炉;
(3)、空气净化设备:除尘器、烟气脱硫、废气处理、油烟净化、工业吸尘器、高中低效空气过滤器、传递窗、臭氧发生器、化验室用的排气罩;
(4)、消声降噪设备:工业噪声控制、消声器
2、排查涉及到的部门:
制造部、质管部、新品部、行政部
请各部门对所有的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并完善环保设备台帐,检查结果和环保设备台帐与7月30日前上报安全环保科章莉处(zhangl@yangzijiang.com)。
安全环保科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