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工作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二、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三、责任
制造部及各车间、公司其它部门。
四、内容
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2、制造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严格执行“清污分流”。
4、制造部负责维护环境治理设施,在环保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收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7、废水方面
(1)治水站:树脂再生后的废酸、废碱、纯化水罐清洗用的废酸或废碱。
(2)锅炉房清烟除尘废水。
(3)车间生产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制水站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锅炉房除尘水经沉淀调节PH值后排放。
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湿法除尘处理。
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污泥经卫生填埋或焚烧等方法合理处理。
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11、公司内的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扬子江药业集团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