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子 江 药 业 集 团
机 关 事 务 部 工 作 联 系 函
致:制造部、项目部
目前有多家单位在我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大量工作人员在厂区内不注意环境卫生,随处抽烟,在厂区公厕内抽烟现象较多,破坏厂区环境卫生。我部门近两天内在三部公厕处已发现4人抽烟,根据公司200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厂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至财务公司交罚款100元/人)。望贵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人员及外施工单位的管理,如若继续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将对相关部门进行横向考核。
请各部门予以配合为感!
机关事务部后勤管理处
200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