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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8-01-04  点击率:1276

第一节  宿舍岗位职责

 

一、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宿舍管理员负责员工宿舍的安排、秩序的维护管理与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其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接受人力资源部安排的住宿人员和住宿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时办理离职离厂人员的退宿手续。

2、组织检查宿舍用电安全、卫生评比、考核工作。

3、负责大小别墅空闲房的管理工作,派员定期打扫、定时通风、电器通电工作。

4、负责宿舍物资配置和物资管理,配合财务部做好公用物资的盘点工作。

5、负责协调并参与做好住宿人员(华虹公寓、大小别墅、职工之家、杏林大厦、住家户)的水电费、住宿费和住宿押金的收缴工作。

6、负责做好宿舍的日常水电维护和报修处理及服务工作,提高宿舍管理水平。

7、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

 

第二节  宿舍管理制度

 

一、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1   

第1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与服务,培养员工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使宿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入住、退房办理程序

第2条  入住手续:

        新进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入住通知单》,其他有住宿需求的员工须个人填写《住宿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并开具《入住通知单》到财务部交住宿押金500元/人,凭《入住通知单》和押金收据到机关事务部宿舍管理组(扬子江园区派出所东侧)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间钥匙,交接公用物资并签字。

收费标准:

(1)房费:

职工之家:40元/人/月(含水电费)

杏林大厦:45元/人/月(不含水电费及数字电视费)

250元/套/月(不含水电费及数字电视费)

华虹公寓:50元/人/月(双人间)(不含水电费及数字电视费,下同)

          120元/人/月(单人间)

          150元/人/月(主卧室单人间)

          450元/套/月(简装房)

          500元/套/月(精装房)

          300元/套/月(购房户,退房后回租两年内,超过两年标准同上)

(2)电费(实际用电数×电费单价=实付金额  同一套住宿人员均摊)

(3)水费(实际用水数×水费单价=实付金额  同一套住宿人员均摊)

注:水、电费单价按水电供应单位收费标准计算。

对于空调使用电费均摊不满的,机关事务部将取消其空调使用权。

(4)缴费方法:每月由宿舍管理组人员抄表、核算,交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3条  退房手续:

(1)员工退房时需填写《退宿申请单》报宿舍管理员。

(2)退宿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同时由宿舍管理员清点公共物资是否完好,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经宿舍管理员确认后,在押金收据上签字,然后到财务部结算中心退还押金。

(3)如住宿人员未办退房和转房手续擅自搬离宿舍,造成公用物资损坏的,用押金抵扣物资维修费用,抵扣金额不足的,宿舍管理员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在其工资中扣减。

3  住宿须知

第4条  住宿要求:

(1)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定间、定床、定编、定号,签收公用物资清单。

(2)宿舍内卫生由住宿人员自行打扫,随时保持宿舍整洁,无杂物,生活垃圾用塑料袋自行装好送至楼下垃圾房内,不得放入楼道口。各种卫生用品不得流入下水道,人为造成堵塞的不在宿舍维修范围内,宿舍管理组可以提供维修人员,但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3)公共走道、楼梯以及周围公共区域的卫生由机关事务部统一安排打扫,但住宿人员要讲究公共卫生。

(4)住宿人员应保管好宿舍内的公用物品,做到爱护公物,不得在宿舍内、外墙壁乱涂、乱画、乱张帖,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宿舍区域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在室内酗酒赌博等,一旦发现将通知到各部门负责人,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6)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7)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灯泡和插座,禁止使用非公司配备的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如违反规定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该住宿人员承担。

(8)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9)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等易燃、易燥物品。

(10)个人物品自己保管好,严防失窃。如有财物被盗,应及时报案,派出所电话:86977707

(11)爱护公司的一草一木,不得践踏和折断,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有义务向宿舍管理报修。

(12)住宿人员应互相监督,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组。投诉电话:869775566555,手机短号码616896772061154

(13)宿舍自行评选出一名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宿舍内只有一人的,则不推荐舍长。舍长每月享受减免部分房租,杏林大厦,职工之家舍长减免10元/月,华虹公寓舍长减免20元/月,凡被评为后进宿舍的宿舍,舍长不享受当月的房租减免。如舍长搬离本宿舍,宿舍内须重新推荐一名,并及时报宿舍管理组备案。

第5条  服务与管理:

(1)宿舍管理组正常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7:00(冬季)

8:00——18:00(夏季)

(2)宿舍内水、电等出现故障时,住宿人员应及时报修。

        白天时间8:00――17:00报宿舍管理组,电话7556,手机短号码6168967720;晚上时间17:00-22:00报机修车间,电话7542,超过22:00一般情况下待第二天维修;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向宿舍管理员或机修车间报修,机修车间主任电话:13775687320

(3)机修车间接到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人员到位,维修时必须由报修人陪同方可进入;如属夜间维修,机修人员第二天将维修记录报宿舍管理组,维修所换配件由宿舍管理组提供。

(4)如属人为造成的损坏,则作如下处理:一是由本人负责联系外面人员维修,费用自理;二是由宿舍管理组帮助联系人员维修,费用由住宿人员支付。

包括:①钥匙遗忘在房间里,擅自撬开的;

②纱门、纱窗人为损坏的;

③卫生用品堵塞下水道的;

④公用物品人为损坏的其他情况。

(5)如损坏人无法确定,则由宿舍内的所有住宿人员按损坏物品价格分摊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6)若宿舍内设施属于正常损耗,则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

(7)住宿员工要相互监督,正确使用,以保障公司财产完好。

第6条  检查与考核:

为加强宿舍管理力度,共同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机关事务部将和相关部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至少一次,宿舍检查的结果上榜公布。

(2)参加评比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机关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检查评选范围:华虹公寓、职工之家、杏林大厦集体宿舍。(成套居住户不在此检查范围,住家户必须遵守公司住宿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赞成房屋或室内配备物资受损,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4)评比原则:本着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每月根据安全卫生检查考评细则对各宿舍进行检查评分,按得分高低在三个宿舍区分别评选出三个先进宿舍和三个后进宿舍,先进宿舍和后进宿舍分别发放流动红旗和黄旗,连续两次被评为后进宿舍的,发放流动褐旗。连续三次被评为后进宿舍的,取消该宿舍人员住宿资格,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流动旗由检查组在宿舍指定位置悬挂,任何人不得随意摘取或损坏。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若私自摘取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宿舍人员住宿资格,并报上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全年黄旗、褐旗总数累计达到6面的宿舍,取消相关人员的住宿资格,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的目的的为提升员工住宿环境,若检查评比中所有宿舍均达到80分,则不进行后进宿舍评比。

第7条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1

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

室内扫拖干净,无堆积垃圾、乱扔废弃物现象。

3

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个人生活用品清洁无污。

4

床铺整洁、卫生,无不叠被现象,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5

门窗擦试干净,窗台无尘土。

6

墙壁清洁,无蜘蛛网,无乱贴乱画现象。

7

宿舍内无乱拉绳子、乱晾衣服现象。

8

卫生间无异味,便池、洗手台干净、无污垢。

9

宿舍内无私自接配电线、灯泡和插座等现象。

10

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和使用非公司配备的大功率电器。

11

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2

室人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的电器电源。

13

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14

室内物品按指定位置摆放,不得擅自搬动。(如床铺、衣柜、电视机)

第8条  评分标准:

宿舍检查结果按五等级进行评比,分别为好、较好、一般、差、特差五等,分值分别按100、80、60、40、2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