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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厂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6  点击率:1471

关于加强厂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通知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厂区内公共景点及道路不断增多,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现就厂区公共场所卫生作如下规定:

1、招标部门要加强招标人员的管理,不能在行政楼内随地吐痰、在桌面乱写乱画,不得吸烟、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2、在厂内有施工单位的部门,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厂区内吸烟、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行为;

3、工程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影响交通和美观,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堆放时,必须履行手续,同时采取隔挡措施,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4、各部门须将可回收垃圾送至回收组,不得随意摆放在公共道路和垃圾房内;

5、总部厂区共有三个公共厕所,分别位于二部化验室东侧、二部公用工程旁、三部污水处理站西侧。目前其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厕所内地面经常有烟头、便池隔断门内侧乱写乱画现象严重,使用后未及时冲刷,这些现象主要是工程施工人员所为。

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凡在厂内从事工程项目的,从即日起由公司相关部门督促其施工单位在进场前需缴纳环境卫生保证金至公司财务部,将缴款凭证交与行政部进行登记备案,标准为每个施工单位5000元(目前已进场的施工单位须在12月1日前补交保证金)。如发现施工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况一次罚款100-1000元,此款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若保证金不够扣时,需由公司相关部门督促其及时补缴保证金。待工程结束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无息返还保证金。

望各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如若违反以上规定,本部门将对该部门给予横向考核。

                                           行政部

                                      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