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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区环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28  点击率:1398

关于厂区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确保各建筑物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及厂区的草坪、绿化、道路的整洁,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保持厂区良好的观赏效果,现将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厂区建筑物和道路的管理

1、厂区的建筑物和道路的管理应实行包干,遵循谁使用谁负责检查和报修的原则(具体见包干图),以确保建筑物和道路的完整性,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2、厂区的建筑物、道路如因改造,需要破坏性施工时,必须先由该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业务主管部门(项目部)备案,遇有疑难问题时,该部门可与主管部门共同商议制定实施方案,并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在实施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可派人到现场进行跟踪察看。完工后由实施部门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实施部门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和垃圾不得一路洒落,如若洒落督促施工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清理干净,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3、如有重大变更是必须经项目部和行政部签字确认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4、行政部负责巡查,如发现外墙破损、道路破裂、柱子被撞、连廊漏水、泛光照明灯不亮或因自动控制失灵造成长明灯、公共水管破裂漏水的等等,影响厂区环境因素的,包干的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或维修方案,行政部可跟踪检查并实施考核。

二、厂区绿化管理

1、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在草坪以及绿化区域内开沟挖塘;

2、因工作或生产需要在草坪和绿化区域内开沟挖塘的,必须履行手续,对绿化环境影响不大的,必须与行政部商议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重大变更须经项目部和行政部签字确认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3、厂区草坪、绿化清洁按原来《厂区绿化保洁段划分》执行。

4、其它未确定的公共区域由行政部负责联系处理。

对未按通知执行的部门,项目部、行政部有权给予横向考核,对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稽核部处理。

注: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

行政部

200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