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环境卫生保洁合同
甲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泰州市海陵区亮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制药企业环境卫生管理,甲方自愿将其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发包给乙方,委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日常保洁服务。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服务期限及费用
1、合同期限为壹 年,自 2009 年 12 月1 日至 2010 年 11 月30 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2、本协议保洁服务费用总金额人民币 壹拾柒万伍仟 元(包括:保洁工具及材料费、员工工资费、福利费、管理费、上缴税金等)。
3、支付方式:自合同生效后每三个月期满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25%,乙方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在该款项中扣除。
4、承包半年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贰万元整。
二、保洁的形式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
2、保洁范围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总部办公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内道路、厂区公厕、宿舍公共场所及人工湖的卫生。具体范围:总部东至570亩南北围墙,西至泰高公路(包括杏林大厦宿舍公共场所),南至南东西围墙,北至北东西围墙内(包括华虹公寓和职工之家宿舍公共场所以及东方红广场、纪念馆)。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用;
(2)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按照卫生保洁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卫生不符合甲方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立即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再以“整改通知书”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
(3)甲方为乙方提供垃圾车三辆,无偿提供保洁正常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管道进行修理;
(4)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存放清洁工具的房屋。
2.乙方责任
(1)保洁人员的保洁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保洁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3)乙方对保洁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征求甲方对保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甲方的保洁要求自行安排工作程序;
(5)乙方应遵循安全操作、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7)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包括公厕内消耗品等);
(8)乙方应爱护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9)因乙方在保洁工作中给甲方设施、物品等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人员不得进入办公、生产和闲置室内。
四、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保洁标准完成保洁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包,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洁标准》、《处罚标准》及其他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保洁标准
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合理组织,执行以下保洁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环境卫生保洁任务:
1.厂区路面保洁标准
1.1.清除厂区各条道路上的杂物(杂草),确保各条道路随时保持整洁畅通。
1.2.路牙缝内无杂草。
1.3.保洁时间内路面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达到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泥沙。
(注:保洁时间,5-9月,6:30-18:00;10-4月,6:30-17:30)
1.4.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保持清洁,无满溢、无抛撒。
1.5.对特殊季节,如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要增加保洁频率,确保路面洁净。
1.6.在每年5-10月期间,每两天一次洒水清扫,即早上对厂区内各条道路进行洒水清扫(雨天除外)。
1.7.每月上旬对各条道路进行清洗,保证路面无灰尘。
2.河面保洁标准
2.1.每天定期清理人工湖、鱼塘,保持水面清洁,无任何漂浮物。
3.公厕保洁标准
3.1.每日早、晚对公厕进行彻底保洁2次,其余时间循环保洁,确保公厕洁净。
要求:天花、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污渍、纸屑、积水,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公厕地点:一是化验室东侧,二是二部公用工程附近,三是570亩污水处理站西侧)
4.别墅区、公寓、宿舍楼楼梯、走廊及洗漱间保洁标准
4.1.每日上、下午打扫两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华虹公寓楼梯每日打扫一次),确保地面、梯级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
4.2.楼梯扶手保持洁净,手抹不脏手,无积尘。
4.3.过道、梯间顶面、墙角位目视无蜘蛛网,墙面无明显污迹。
4.4.地脚线干净无积尘,灯罩内无虫尸。
4.5.楼道公用门窗玻璃每周循环保洁一次,确保无灰尘。
4.6.附属建筑物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等无污迹、无灰尘等。
5.东方红广场保洁标准
5.1.每天负责打扫东方红广场及纪念馆,确保卫生整洁。要求:确保地面无污渍、水渍、灰尘,门窗玻璃干净透亮,目视无蜘蛛网,墙面无污迹,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长廊、车棚保洁标准
6.1.每天巡视长廊柱、顶,发现蜘蛛网及时清除,如发现有污迹需及时清洗干净。保洁时如发现油斑、污迹较重,可建议重新粉刷。
6.2.清理车棚内的杂物(杂草),确保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泥沙、油迹,车棚内的标识牌等目视无污渍、无明显灰尘。
7.其他
7.1.甲方遇有重要接待任务时,乙方必须无条件临时安排清洁保洁工作。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处罚标准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对乙方实行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路面有杂物一处扣50元,以此类推。
2.不能按要求对路面洒水清扫或不全面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3.未按规定时间对路面进行冲刷,一次不冲扣300元;如冲刷不彻底、不全面,路面上有灰尘的,每次扣200元。
4.公厕卫生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100元。
5.宿舍公共卫生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100元。
6.乙方因管理不善,环卫人员私拿或盗窃公司财物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并罚款1万元,情节严重的,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
7.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视情况处理,并支付违约金500元。
8.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又不加以改进的,或者乙方在一年内违反保洁管理要求累计达五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9.乙方人员私自进入办公、生产和闲置室内的每人每次罚1000元,以此类推。
10.以上款项由甲方直接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及时整改的义务。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