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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进入“深水区”(廉洁新动向)
发布日期:2010-05-17  点击率:1158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规范,贪官的腐败方式也在发生变化------隐性腐败形式多样化。帮助贿赂、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感情贿赂、替代行为贿赂、期权贿赂等多种形式的“隐性贿赂”在反腐败过程中被纪检监察机关陆续发现,并得到重视与查处。与传统的物质贿赂不同,这种带着所谓“感情色彩”的贿赂往往包着人情的外衣,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但“换汤不换药”,腐败的本质是不变的。

  与物质贿赂相比,非物质化贿赂一是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具有炮弹上的延迟引信的特点,穿透后的爆炸,破坏性更大。二是温和性,常常带有感情色彩和温情面纱,一旦被腐蚀,则涉案很深。三是多次性,一旦上钩,就被层层缠绕,环环紧扣,步步紧逼,次次中招,难以脱身。在一定程度上,看似“温和”的非物质贿赂其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甚至超过了财物贿赂。

  国家新规剑指反腐盲区-------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的界定是“不正当好处”,其中不仅包括财物,还包括非物质利益。

  “52个不准”能达到,贿赂腐败难以发生,任何类型的贿赂就没土壤、隐性腐败也会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