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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五个严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09-10-15  点击率:1323

一、自觉摒弃“四种不健康心态”

  一是侥幸心态。一些违纪违规者错误地认为“抓住的是少数,漏网的是多数”,而对自己逃脱制裁心存侥幸,甚至非常自信,总感到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别人发现不了。

  二是攀比心态。当前,确有少数法院工作人员的价值观、人生观出现了偏移,一味与一些暴富的律师、当事人、大款比享受,羡慕人家一掷千金活得很潇洒,觉得自己活得太累太窝囊;同有权的人比占便宜,看到一些捞好处、占便宜的事,就觉得自己吃了亏;同犯错误的人比过失,觉得自己搞的那些事是小巫见大巫,算不了什么。

  三是从众心态。认为请客送礼是一种社会现象,自己太清廉了,别人会说“不合群”、“不识时务”,甚至还会得罪人,只好随大流。还有的认为,拿点酬谢、要点好处,是“流行做法”,“不捞白不捞”。

  四是抵触心态。有的人对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存在一种抵触心态,总认为是对他的不信任、是对他的冒犯,是跟他过不去。

二、切实强化慎独自律意识

  有什么样的心态,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一个人一旦心态严重失衡,心中的拒腐防线就容易崩溃,贪欲就要占上风,违纪违规时就会感到心安理得、理所当然。只要心向贪婪,不管什么级别,处在什么职位,应该深刻剖析容易产生不健康心态的根源,认清其要害,不断强化慎独自律意识,切实打牢遵守“五个严禁”规定的思想基础。

  一是常思贪欲之害。无数事实反复证明,贪腐者最终得到的只能是政治上断送前程、经济上两手空空、名誉上身败名裂、家庭上支离破碎、自由上身陷囹圄、健康上心力交瘁。一个人,对制裁心存侥幸,胆子就会越来越大,对行为后果会越来越无所顾忌,在违纪违规的道路上会越滑越远。这种侥幸心理是非常可怕的。“要让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为了自己孩子和家庭的幸福完整,为了保持自己事后免于牢狱之灾,也容不得半点侥幸。

  二是常修为人之道。如果丧失是非观念,失去自己做人的原则,认同并按照所谓的“潜规则”行事,把贪、贿当成习惯,就会如同赌博、吸毒一样,从被动接受,到乐在其中,最终上瘾不能自拔。在为人方面更需要讲操守,重品行,恪守职业道德。

  三是常怀律己之心。贪、贿行为,往往都与权力失去监督有关。当我们面对诱惑、腐蚀,警惕性、敏感性降低,鉴别力、自控力弱化时,通过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常“拉拉袖子”,关键时刻“猛击一掌”,应该严于律己,主动接受监督、真诚欢迎监督。

三、着力把住“四个关”

  一是把住“交友关”。剖析一些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根源,不难发现大多是被“坏朋友”一步一步引诱“落水”的,其痛哭流涕的忏悔,也有着惊人的相似:“给我送钱的,都是我的熟人、朋友,我以为他们是出于对我和家人的关心”,“由于收的是朋友的钱,当时没想到是受贿……”等等。然而,当面对党纪国法惩处之时,又有哪位“好朋友”肯来关心你呢?应当经常审视一下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时刻提防那些善于恭维、奉承自己的人,多与敢于批评、能够提高自己的人交朋友,不为低级趣味所诱,不为庸俗交往所累,做到:“亲君子、远小人”。

  二是把住“小节关”。现在“小节无害论”在一部分人员中还很有市场,这就给腐败开了缝隙之门。古人云,“祸患常积于忽微”、“不以恶小而为之”,讲的是忽视小恶终会铸成大错的道理。一个人如果在小节上自我放纵,认为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玩一点,出不了大事,结果只能是“量变不觉悟,质变挡不住”,最终滑多远连自己都没法预料。

  三是把住“说情关”。对待上级、同事、亲人、朋友的说情,要正确处理好讲原则与讲感情的关系,摆正私情与公理的位置,决不以感情代替制度、代替原则、代替法律;

  四是把住“初次关”。他们刚掌握一定权力时,拒腐之弦绷得还算紧。但是,一旦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视线容易模糊,思想容易动摇。特别是在种种诱惑面前,有的以为就这一回,下不为例,,许多人往往不是越过一次“雷池”、第二次、第三次,一发而不可收拾。关键在于慎始,从一开始,就不要助长不良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