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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0-03-01  点击率:952

  为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扬子江药业集团作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生产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生产药品。

  二、保证把住药品生产源头:物料关。保证对所有供应商资质实行100%审核合格后购进。保证所购原辅料、包装材料100%符合《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物料100%按法定标准全检合格后入库并建立真实、完整的物料台帐。坚决杜绝不合格原、辅料上线投产。

  三、严格按GMP规范组织生产,严把各生产环节质量关。保证100%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定的标准投料,坚决杜绝低限投料、偷工减料的行为;保证100%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准的工艺规程生产,坚决杜绝随意更改生产工艺流程的行为。

  四、严把产品质量关,不合格产品绝不出厂、销售。保证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体、半成品的应检指标全部检验合格后才进入下道生产工序。保证所有成品100%按国家标准全检合格后出厂,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未经检验产品出厂。

  五、保证所有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归档备查,坚决杜绝伪造作假行为。

  六、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销售台帐。保证根据销售台账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能及时全部追回。

  七、在药品生产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保证主动停止生产,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药监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并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建立健全药品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本公司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扬子江药业集团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