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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11-02-21  点击率:881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先圣孔子的这句名言,道出了诚信的不可或缺性。在当下,诚信不仅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润滑剂。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增加社会的诚信度,强化人们的守信意识,应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社会诚信环境的形成,并非天生的,它有一个不断培育的过程。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有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由此可见,社会诚信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须持之以恒。

  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已经对我国的经济正常运行构成了严峻考验,对社会和谐运转造成了负面影响。面对这些问题,纯粹的道德义愤和指责已经无济于事,只有全面反思诚信缺失的社会机理,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诚信因子,不断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励和惩处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事实上,我们有着深厚的诚信思想资源,中华民族也是一个崇尚诚实守信,并将之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民族。在中国传统诚信文化中,“诚”表示真实无妄,表里如一;“信”则表示忠于承诺,诚实无欺。即“言必信,行必果”。诚实守信是中国传统美德,我国传统文化历来对诚信道德教养很重视,“子以四教:文,行,忠,信”,“民无信不立”。而中国古代的诚信之士,以自己的行为率先垂范,给子孙后代留下了一笔又一笔无形而受用不尽的财富。“季布无二诺,侯赢重一言”,虽然季布和侯赢一显一隐,却均以诚信见称于世,为后人所称颂。

  我们党历来重视诚信建设,把诚信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准则。“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是我们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中央提出的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中,“明礼诚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要坚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胡锦涛同志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创造性地把“诚信友爱”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概括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则再次强调,“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当前,我国正在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将诚信建设作为抓手和重要切入点,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是修身养性的法宝,言行一致,有诺必践是个体安身立命之本;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成功的保障,著名企业家李嘉诚就曾说过:“有些生意,给多少钱我都不赚;有些生意,已经知道对人有害,就算社会允许去做,我也不会去做。”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秩序的运行基础,是和谐有序发展的积极因素;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家形象,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门。

  集团党委认为,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个体诚信品质的养成和社会诚信环境的构建,都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主体自觉提升自己的诚信素养,并不断在现实生活中践行,是个体诚信品格生成的基本前提。而社会诚信环境的构建,则更为复杂,它不仅需要无数个体的积极实践,还需要一系列制度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唯有如此,才能实现自律与他律结合、自我修养与制度保障契合的社会诚信生成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等失德行为的土壤,才能真正形成践诚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真正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更加和谐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