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通知
各部门、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企业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决定举办一次廉政法律知识竞赛。具体竞赛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0年9月7日-2010年9月17日,各部门通过OA自行下载试题并根据要求上交答题卡(见附件);
2、2010年9月18日-2010年9月20日,律师事务处阅卷、公布答案及获奖人员名单。
二、参赛对象
以部门为单位,原则上部门参赛率为10%,具体参赛人数如下:
部门 |
参赛人数 |
机关事务部 |
23 |
财务公司 |
14 |
质管部 |
17 |
总工办 |
1 |
药物研究院 |
15 |
安全部(不含律师事务处) |
15 |
市场部 |
2 |
人力资源部 |
3 |
海外部 |
1 |
生产指挥中心 |
80 |
工程设备部 |
2 |
新闻中心 |
1 |
项目部 |
3 |
海慈生物 |
13 |
股份公司 |
20 |
江苏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
18 |
四川海蓉 |
10 |
北京海燕 |
12 |
广州海瑞 |
12 |
南京海陵 |
18 |
上海海尼 |
20 |
合计 |
300 |
三、竞赛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竞赛规则
(1)、安全部律师事务处人员担任评委,竞赛采用百分制计分;
(2)、参赛人员须独立思考,自主答题;
(3)、本次竞赛试卷答案由各部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逾期上交或出现完全雷同一律作废。
五、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鼓励奖六名,有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发放荣誉证书。
扬子江药业集团安全部
20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