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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荣获2007-2009年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1-07-01  点击率:486

 

  文明创建结硕果,和谐发展谱新篇。日前,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标兵的决定》(苏委【2010】452号),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创建是对企业的基础管理、经营业绩、企业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综合评价和检阅,是企业全面协调发展的最高荣誉。长期以来,扬子江药业集团一直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抓创建,构建和谐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夯实创建基础,营造创建氛围,丰富创建内涵,文明创建水平不断提升,有力促进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2007-2009年期间,企业累计实现销售466.96亿元、利税55.92亿元,年均增长17%和20%,相继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等一系列殊荣。

   “十二五”期间,集团将围绕发展规划,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将继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扎实做好文明创建各项工作,推动企业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